宁波消保委发警告:小心“低价租赁”陷阱,签约前需核实费用!

2025-04-30   3.15诚搜网

近年来,手机租赁业务通过“零抵押”“低月租”的“以租代购”“先租后购”等模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然而,部分商家通过复杂的收费设计让消费者最终支付远超手机实际价值的费用。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应警惕“低价租赁”噱头,签约前务必核实总费用。

消费者王同学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他向宁波余姚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被一家手机店诱导消费。这家手机店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低价出售苹果手机的诱人信息为饵,吸引那些年轻且经济实力有限的消费者到店交易。店家先将手机租赁给消费者,消费者每月按时缴纳租金,当租赁满一定期限后,若想获得手机所有权,还需支付一笔买断费和服务费。但实际上,这些费用叠加起来,远远超出了手机的市场价格。

以王同学租赁的iPhone16 128G手机为例,他需先支付3000元首付,再加上8期租金7560元,若后续选择买断,还得额外支付1800元,合计高达12360元,这一费用竟超过该款手机官方售价的1倍还多。

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分析指出,手机店先租后售、租赁期满再支付买断费和服务费的模式,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间,消费者作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获得手机的占有和使用权,并承担支付每月租金的义务;租赁期满后若想获得所有权,支付相应费用也属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手机店却玩起了低价套路与高价陷阱的把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欺诈是手机店常用的手段之一。在消费者租赁手机时,手机店并未对租赁期满后的买断费用计算方式、服务费的具体用途和标准等进行清晰、合理的说明。消费者在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除了价格欺诈,手机店还可能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来侵害消费者权益。在合同的权利义务分配上,手机店过度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例如,对消费者逾期支付租金或买断费用设置了高额违约金,而对于自身在租赁期间可能出现的手机质量问题、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却模糊或减轻了自身责任。

宁波市消保委呼吁广大手机租赁商家诚信、合规经营,做到费用透明化,坚决杜绝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宁波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手机租赁签约前,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计算核对总体费用支出,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科学理性消费。

来源 | 宁波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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