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3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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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消费者甄先生向315诚搜网提供一份由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4)京0109民初4956号《民事判决书》,并指称,他起诉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星球”)售卖的“有机鱼丸”经法院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出猪肉成分,获得法院支持,一审判决获得三倍赔偿。
购买凭据。消费者供图
“有机鱼丸”。消费者供图
作为“彩虹星球”的粉丝,消费者甄先生于2023年12月20日通过“彩虹星球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的社员商店商城,花费了716元购买了“彩虹星球合作社有机鱼丸”4单,共计16 袋。然而,购买之后甄先生发现,针对此款“有机鱼丸”被媒体大量报道存在猪肉成分。于是,他自行将购买来的“彩虹星球合作社有机鱼丸”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出猪肉成分。
2024年8月9日,甄先生将销售商“彩虹星球”和“有机鱼丸”的生产企业南阳市南都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湖公司”)告上法院,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其7160元、检测费用72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司法检测费6000元。
针对甄先生的法律诉讼,“彩虹星球”与“南都湖公司”集体喊冤,并对甄先生向法院提供的检测报告提出异议,均称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各项要求。
除此之外,“彩虹星球”向法院还辩称,“彩虹星球有机鱼丸”在上架销售期间,曾多次委托检测机构对甄先生购买的同批次鱼丸是否含有“猪肉成分”等多项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未检出猪肉成分”。
“南都湖公司”则认为,网购产品进入消费者手中之后,无法确认产品是否被人为污染。因此,仅认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生产厂区、流通领域抽检的样品的检测结果。
图为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检测报告截图。消费者供图
经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及由法院委托的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证实,甄先生购买的“彩虹星球有机鱼丸”存在“猪肉成分”。2025年2月19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一审判定“彩虹星球”、“南都湖公司”支付甄先生购买产品的三倍赔偿金2148元,以及产品检测费720元。
(完)
来源 | 315诚搜网 程守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