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3.15诚搜网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聚焦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破除信用修复中的堵点难点,助力信用主体重塑信用。该方案提出,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
失信信息分类管理,修复路径更清晰。该方案明确,失信行为依据危害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与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各行业领域具体标准将由主管部门制定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示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多元便捷修复渠道,线上线下齐发力。该方案明确,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办理。各地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帮助信用主体填报申请材料。
材料精减流程提速,修复效率显著提升。该方案指出,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鼓励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即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
修复效力协同联动,失信惩戒及时解除。该方案指出,修复完成后,原认定部门立即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同步更新至统一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同步更新信用评价结果,依法解除与该失信信息关联的惩戒措施。
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异议申诉有渠道。该方案指出,信用主体对信息内容、公示期或修复结果存有异议,可通过统一平台或直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需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该方案强调各部门按“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协同推进,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定期评估新政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快清理修订旧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共同织就信用修复“一张网”。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报
关键词: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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