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镇坪县余老二湾煤矿瞒报事故 举报多日无果

2025-07-24   315.观察

近日,本网接知情人反映: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上竹乡华龙村的余老二湾煤矿,在2025年3月18日发生一起井下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该起事故导致(王某强、陕西安康市正阳镇嫣家台村五组人)高空坠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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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矿老板与死者家属在重庆市巫溪县一宾馆私下协商多天,最终赔偿320万元了事。死者遗体拉回原籍安葬。

知情人告讲,该矿不是第一次瞒报死亡事故了,在前几年就瞒报过一起死亡事故,老板也是采取与死者家属私了的方式瞒报了。这次故技重施还是瞒报了该起死亡事故。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打击瞒报死亡事故,本网工作人员向镇坪县应急管理局了解。镇坪县应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安全死亡事故问题不归他们单位管理,归属经贸局(经济贸易与科技技术局)管理。本网工作人员多次与镇坪县经贸局办公室电话联系,详细将该起死亡事故信息让工作人员记录上报局领导,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次答复已和领导汇报过,具体事情办公室不清楚。

截止今日,没有接到镇坪县经贸局及煤矿监管部门关于举报核起事故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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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可以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瞒报事故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能会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消息来源:中国旅商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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