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3.15诚搜网
案情简介
2024年,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第三人处购买增加人气、编造用户评价等服务,在直播中通过第三人控制的数十个虚假用户对其销售的产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评价,编造“我身高155cm,体重120斤,产后顽固体质,拍了6单”“还好有你家果冻,已瘦10斤”“我喝酒夜宵还瘦了7斤,就2盒”“老粉路过,点赞反馈!”等话术,宣传其销售的“燃咔果冻”具有减肥效果。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当事人编造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职业弹幕人”是指通过操控虚假账号,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事先写好的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来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的一群专业人员。
线索发现难。“职业弹幕人”利用群控软件等手段,不断进行动态IP切换或采取分布式IP操控批量账号,对平台监管进行技术对抗,同时采用谐音词、变种词等规避监测,市场监管部门目前的监测系统难以监测相关线索。
调查取证难。“职业弹幕人”这类案件具有高度的技术隐蔽性,当事人与“职业弹幕人”的沟通记录依赖于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甚至依赖于加密通信工具(如Telegram),市场监管部门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
办案启示
创新取证方法。在本案查办过程中,为全面取证固证,执法人员从平台后台调取了当事人6场直播的回放、弹幕内容、用户ID、发送时间及IP地址,锁定异常弹幕集群。通过IP地址分析,发现数十个账号IP集中分布于2个地址段,且弹幕内容高度重复。利用用户行为建模,发现异常账号的发送弹幕频率均为50条/场以上,最高单场发送弹幕300条以上,发送频率远超正常用户,基本锁定当事人雇佣“职业弹幕人”的事实。
精准适用法律。本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首次将直播刷评行为纳入编造用户评价的执法框架,为同类案件提供法律适用范本,警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推动构建多元治理机制。“职业弹幕人”乱象是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监管难题,需以“技术+法律+机制”多维突破。通过智能化监测工具前置风险、完善法律工具箱厘清权责、构建跨域协作生态提升效能,方能遏制虚假流量蔓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 | 中国市场监管报 陆 楠
关键词: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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