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给消费者贴标签涉嫌侵权

2024-05-07   3.15诚搜网

“实力一般”“喜欢还价”……近期,不少门店被曝出会对消费者进行打分评价。4月30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此发声,经营者随意给消费者贴标签,尤其是贴侮辱性标签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有消费者在网上曝光称,在某服装品牌店消费后,收到销售人员错误发送的“顾客维护表”,当中包括了对自己的评价。近年来,此类“看人下菜碟”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一些消费者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这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只是用词不当。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经营者随意给消费者贴标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诸多权益。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实力一般”“喜欢还价”等标签评价,从社会普遍认知来看,居高临下且带有一定的侮辱性,未能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其次,侵犯了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将记载有消费者体貌特征、经济水平等个人信息的资料在微信上随意发送,以至于错发到消费者的手机上,显然未能尽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标注消费者的身材情况等,显然与相关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当前,经营者通过顾客购买的产品、浏览过的信息等大数据标签化个人喜好,推送其可能感兴趣的产品,已成为消费品行业中盛行的营销方式。但经营者以个人视角对顾客的体貌特征、性格特点及收入水平进行评价的行为与大数据后台标签化处理的方式仍然有所区别。一方面,人工贴标签容易因为经营者的个人好恶而收集超出必要合理范围的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另一方面,容易使经营者先入为主,对消费者区别对待,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经营者要依法规范收集消费者信息,如果门店确实有必要收集相关信息,应该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并采用模板化、格式化的方式,防止销售人员行进行不当评价或收集超出合理范围外的信息。同时,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素质的培训,树立尊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意识,不能越过底线。

来源 | 江苏省消保委 薛晶晶


关键词:江苏省消保委

最新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因为有你 新闻才更精彩

欢迎来投稿

Copyright © 2005-2024 Ca3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诚搜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