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网络“维权”遭“网暴”,北京互联网法院“亮剑”赢民心

2023-11-17   中国权威发布

今年十月底,家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的刘大妈,今年已是60岁的退休职工,终于从病魇的脸上展现出久违笑容,脱着已得了滑膜炎的大腿,拿着手机向她众多的网友不停的相告:“法院两审公正的判决了,我们赢了”。两行老泪从眼帘中流落!,“将近三年我象脱了层皮,终于从恶梦中解脱出来了啦”。她控制住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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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这是怎么回事呢?三年前刘颖退休后,闲来喜欢上快手直播平台,逐渐成了粉丝,她也得到了部分粉丝的喜爱,亲切称呼她“红姐”、“红姨”就连快手直播间主播马涛、刘芮彤在网名“驴家马小胖刘小瘦夫妇”,在粉丝中也这么称呼,打字留言中知道刘颖是马小胖的粉丝,并在一次主播平台上动员粉丝们去对辽宁海城另一主播带假货去维权。刘颖联同其他两网友粉丝于2021年5月14日就另一主播侯某某售卖假货一事进行商谈。不料她们恶梦就此开始,同年11月3日快手平台主播刘芮彤在平台账号:“刘小瘦马小胖夫妇”直播录屏视频,显示主播刘芮彤有如下言论:“收的一万,收的两万,那么好花啊,收完钱就猫着呗,出来演什么戏啊,给谁看呢那么一出啊,你记着啊,阿光能给你下,给你钱,喊你一声干妈,不认你当妈了么,有一天你得给人家跪下,你们真是鳄鱼的眼泪啊”等。弹幕出现水军:“这三个老太太必须严惩,三个老太太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呢”白活了。三个老太太真是戏精等,同日,马涛在快手平台的“驴家马小胖刘小瘦夫妇”,账号直播录屏视频说:“聊完后进小黑屋里去了,开始赔礼,开始道歉,再到外面把客户全部撵出去了,就开始跪、维权,拿上钱大家其乐融融出来”,并播放了一些视频片段,显示刘颖穿着蓝色上衣的身影,同年11月5日马涛在快手平台的“驴家马小胖刘小瘦夫妇”账号直播录屏视频,显示主播马涛说“阿姨是跟着大旭大G走的,阿光你一定要听.....,第一时间没去医院吃饭去,吃完饭拉上阿姨到了海城某某中医院找出担架,用担架给阿姨抬进去的,自己拽的担架”,马涛在直播间扑风捉影接着说“重点来啦,这两个阿姨研究了一个方案,一个阿姨跟另一个阿姨说我困了,你把她整走”。“我让你们演,你们演员也多,就这么演”,昨天那场直播几点吃药?几点到,几点打120?都是有人指挥好的等,连线主体表示为什么那老红太太(刘颖网名)从海城火车站走的时候说啥?马涛表示:“你别这么说,你们就说俩阿姨就行,三阿姨的直播弹幕显示,“演累了,吃饭去了,他们还演,吃饱了喝足了开始装病了,恶毒蛇蝎心肠,这两老太可恶白瞎粉丝担心”。

实际上刘颖因当天看到直播视频恶意人身攻击,莫须有的诽谤、侮辱,心力交瘁,又无力诉说清白,心脏病复发被两粉丝网友送进医院抢救。

2021年11月底刘颖做为网络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为了维护被侵权自己名誉权,向北京一审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3月法院经过审理并有6名实名证人出庭作证,还有刘颖提供的证据,其他网友证言,直播间的粉丝也知道涉案直播中“老红太太、红姐、小红、小绿实际上指向刘颖”。马涛直接在直接间上传的视频指向刘颖,刘颖对北京快手公司多次投诉马涛和刘芮彤对她进行长达半年的名誉侵权行为,曾多次举报,北京快手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和运营者应该承担相应的不作为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其二对刘颖的维权事件知情且与存在案外其他矛盾纠纷,主播马涛、刘芮彤所称的不认识刘颖,且其两人有表示拟通过其提供的证据来证明其二人所述事实。综上,可以确认马涛和刘芮彤在快手直播间发布的言论特定指向性,并指向刘颖,其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须为第三人所知悉,名誉既然是社会评价,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名誉行为影响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应当以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降低为标准。马涛、刘芮彤系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主播,持续性开展直播活动,具有一定的粉丝群体,众多粉丝对于其直播内容存在持续关注的情况,对于其直播中所涉事项的前因后果有一定了解,且涉案直播所述言论和涉及的事项前非孤立存在,与其他相关主播言论和行为有一定相关性,存在共同粉丝关注同一事件的情形,且直播间言论、网络用户与实际社会活动、具体人物交织互动,结合马涛在直播中播放的视频片段,客观上导致存在除马涛、刘芮彤及刘颖之外的其他人已经知晓涉案侵权直播内容所术主体与现实生活中的刘颖本人对应,故认定刘颖的社会评价因马涛、刘芮彤的侵权行为而降低。马涛、刘芮彤构成对刘颖名誉权的侵害。故一审法院将综合考虑马涛、刘芮彤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赔礼道歉的方式和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到马涛、刘芮彤系具有一定粉丝基础的主播,在网络上具有一定影响力,通过虚构事实对刘颖进行诽谤,使用代称方式发布言论以试图规避责任,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对刘颖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故一审法院将综合涉案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方式、侵权后果,侵权人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马涛、刘芮彤做出了相应的判决。一审判决后,二人对此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10月2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审理,期间对马涛、刘芮彤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且提交证据不符合法律对证据形式的要求,故本院对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权维持原判。

对此,刘颖一名普通的网络用户,一位退休多年的老大妈,接到北京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她近三年维权路上的艰苦努力,终于划上了句号。应该说在如今互联网杂象丛生的年代,网民在面对一些网络暴力,往往苍白无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自身名誉权益,用法律的武器在本案中伸张个人的正义,刘颖经过千辛的努力赢得了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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