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来临:校外培训出事故该如何担责 家长们看过来

2021-08-01   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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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名学生烧伤!5岁男孩病危!紧急提醒:又是培训班…

  “在上午11点左右,十来位家长和小孩们在密闭的教室里围在一起,观看老师现场做实验演示,就在老师添加酒精的时候,火苗突然蹭出来,冲向我妻子和孩子,孩子的衣服瞬间就被点燃了,那名老师的手也被烧伤。”

  据悉,当时操作的实验名为“法老之蛇”,反应物之一为硫氰化汞(Hg(SCN)2),当硫氰化汞被点燃后,会产生一种连锁反应,释放出烟雾和灰烬,并长出一根看起来像蛇的条状物质。

  林先生介绍称

  当他妻子和孩子被灼伤后

  立马进行了应急处理

  并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根据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林先生儿子全身多处酒精火焰特重度烧伤48%TBSA,22%浅II°,26深II°;低血容量性休克;吸入性损伤。

  同时,医院出具了病危(重)告知书,医务人员正尽最大努力积极抢救。

  随后,记者从操作实验老师的家属姜先生处得知,目前该名老师也在演示实验过程中烧伤严重,目前正在接受烧伤后治疗。

  “我当时也在事发现场,我和妻子都觉得这是属于一场意外,我妻子也是经过了严格培训,有授权的代理人,目前责任正在认定中,我们也正在积极筹款,全力救治受伤的家长和孩子。”

  “法老之蛇”实验已不是第一次出意外

  绍兴曾有6个孩子因此烧伤

  一人还躺进了ICU

  2020年7月11日下午2点,绍兴柯桥区的一个培训机构里,发生了一起事故。实验引起的爆炸,烧伤了6名十多岁的小学生。

  一名姓陈的13岁小学生伤得最重,全身18%被烧伤,其中颈胸部深三度烧伤,双上肢及头面颈胸分别为深二度、浅二度烧伤,被紧急送往重症监护室抢救。

  事发时,两名年轻人正在教室内做“法老王之蛇”实验。他们一个还是大三的学生,一个刚大学毕业不久。当时正值暑假,他们来这个培训机构做老师。

  实验进行到第二次时,意外发生了:第一次实验里的酒精还没熄灭,又加入酒精,引发爆炸。

  围着看的6个孩子被烧伤了。两名老师却都没事。一名老师离得远,另一个老师自称自己在操作,爆炸时的方向,没有对着他。

  7月17日,官方说明公布:事故发生的培训机构系袁、高二人擅自冒用“柯岩少儿培训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并于7月9日开班,共招收学生63人,收取培训费95950元,属于“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网友评论 

  进入假期,各种培训机构也忙碌起来

  昨天,台州市场监管发布

  关于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1

  严遵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2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3

  严禁虚假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

  规范价格促销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的标示活动信息。

  (一)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二)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三)采用与其他培训机构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四)促销活动中的原价,应当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不得高于原价。

  (五)对未销售过的课程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课程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5

  相关法律责任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关键词: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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