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投诉六大问题 运营商设置陷阱诱导消费

2018-07-25   诚搜网

  诚搜网从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日前发布的2018年全国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中获悉,电信服务已经成为多数消费者的“生活必需品”,2018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电信服务类投诉16,1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6.3%。


  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手机信号差、杂音大、线路损坏、网络连接不上;二是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收费名目繁多且强制收取费用;三是运营商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使用,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四是话费及流量使用情况的计算无第三方监管,产生误差时,运营商不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查找原因,却以电脑自动计费不会出错为由搪塞;五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者套餐或开通增值服务;六是涉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消费者接到大量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给消费者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例如,消费者王先生于2018年1月8日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曾在某电信公司办理了5元包月套餐业务,但近期发现自2017年10月1日起,该电信公司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更改为28元包月套餐业务。王先生多次与该电信公司客服沟通,要求为其更改为原来的5元包月套餐业务并返还3个月多扣除的话费,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为此,王先生请求消协予以调解。九台区消协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电信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经消协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改回原来的套餐业务,并返还话费。


  又如,河北省唐山市消费者王女士使用的是某电信公司的手机卡,其于2016年11月在该电信营业厅办理了每月18元话费套餐业务。2018年1月份,王女士突然发现自己手机每月实际交费金额为50元。王女士认为一年多来自己实际每月多交纳了32元的不合理费用。为此,王女士投诉到唐山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王女士在2016年11月办理18元套餐前即已入网,由于其手机号码较好,属于“靓号”,在入网时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入网协议中约定了“每月最低消费50元”的条款,并且在2016年11月之前也一直是按照此标准收费。电信公司认为,王女士办理每月18元话费套餐业务时,采用的是电子工单,工单上约定的只是为王女士办理18元话费套餐业务,并没有取消最低消费50元这一约定,所以每月收取王女士50元话费并没有过错。而王女士对该电信公司的解释并不认同,认为当初办理18元套餐业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对其解释相关的业务条款,致使自己误认为办理该业务后每月只需交费18元即可,从而造成自己交了一年多的“冤枉”话费。经调查,王女士在该公司办理18元话费套餐业务时,电子工单上并没有相关的特别提醒条款,虽然该电信公司称当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了消费者有关最低消费的问题,但是其无法拿出证据,消协支持了消费者的观点,认为是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瑕疵导致消费者对资费情况产生误解。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该电信公司赔偿消费者一年多的话费损失共计48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关键词:电信服务 资费问题 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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